学校公文处理办法
来源:未知 时间:2014-02-24
第一条 为了做好学校党政公文处理工作,加强管理,使之规范化、制度化,根据中共中央《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》、国务院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全校党政公文的管理工作,校务秘书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经办人。
第叁条 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,确保国家秘密。
第四条 学校发文要经过草拟、审核、签发、复核、用印、登记、分发等程序。
第五条 学校公文均应经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发,方可打印上报或下发。学校规章制度等党政规范性文件,分别由党委书记、校长签发。
第六条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、登记、送阅、批办、拟办、承办、催办等程序。
第七条 收文要逐件查对、签收。除领导亲收外,所有公文均由文秘人员拆封,其他人员不得拆看。网上接收上级公文,要安排专人专机专网,无关人员不得使用接收公文专用电脑,不得登录公文接收平台。
第八条 文秘人员应及时将所收公文送领导审阅,一般都应在当天送阅完毕。紧急公文,文秘人员应做到随到随处理。领导亲收的文件,要及时送给领导本人,不拖不误。
第九条 传递秘密公文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,确保文件安全。
第十条 不具备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,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,可定期销毁。销毁秘密公文,要到指定场所并进行登记,有二人以上监督,保证不丢失、不漏销。
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,应当将本人暂存、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移交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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